劳动仲裁不予受理的6个条件,劳动仲裁是解决劳动争议的一种法律程序,但并不是所有劳动争议都适合通过劳动仲裁来解决。根据劳动法和相关规定,存在一些情况下劳动仲裁不予受理,即不具备受理的条件。下面将介绍劳动仲裁不予受理的六个条件。
劳动仲裁不予受理的6个条件
1. 劳动争议不属于劳动仲裁的管辖范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劳动仲裁仅适用于劳动合同、劳动争议等涉及劳动关系的争议。如果涉及其他法律规定的争议,例如合同纠纷、侵权纠纷等,则不属于劳动仲裁的管辖范围。
2. 劳动争议已经过诉讼程序处理
如果劳动争议已经通过诉讼程序进行了处理,那么劳动仲裁将不予受理。因为一旦通过诉讼程序处理,劳动争议已经进入法院的管辖范围,这时候再提起劳动仲裁就造成了司法冲突。
3. 劳动争议已经达成和解协议
如果劳动争议双方已经达成和解协议,并且协议已经履行完毕,那么劳动仲裁也将不予受理。因为和解协议已经解决了争议,再通过劳动仲裁来解决将没有必要。
4. 超过法定仲裁时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劳动仲裁的诉讼时效为一年。如果劳动争议超过了这个时效,劳动仲裁将不予受理。
5. 双方当事人不具备劳动争议调解仲裁的资格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十条的规定,具备劳动争议调解仲裁资格的范围包括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如果不属于这两个范围,例如行政机关、事业单位等,则不具备劳动争议调解仲裁的资格。
6. 劳动争议已经达到仲裁结论并经过人民法院生效
如果劳动争议已经通过劳动仲裁达到了仲裁结论,并且该结论已经经过人民法院的审理并生效,那么劳动仲裁将不予受理。因为一旦经过人民法院的审判,仲裁结论已经具备法律效力,再提起劳动仲裁没有意义。
劳动仲裁不予受理的6个条件,总结来说,劳动仲裁不予受理的六个条件分别是:劳动争议不属于劳动仲裁的管辖范围、劳动争议已经过诉讼程序处理、劳动争议已经达成和解协议、超过法定仲裁时效、双方当事人不具备劳动争议调解仲裁的资格,以及劳动争议已经达到仲裁结论并经过人民法院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