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农业农村部发布关于防止波兰高致病性禽流感传入我国的公告,2024年8月23日,波兰向世界动物卫生组织报告该国鲁布斯卡省发生H5N1亚型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为防止疫情传入,保护我国畜牧业安全和生物安全,禁止直接或间接从波兰输入禽及其相关产品。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启运的来自波兰的禽及其相关产品,一律作退回或销毁处理。本公告发布之日前启运的来自波兰的相关禽产品要严格检疫检测,经检疫查验和实验室检测合格后方可放行。禁止寄递或携带来自波兰的禽及相关产品入境。一经发现一律作退回或销毁处理。来自波兰的进境船舶、航空器、铁路列车等运输工具上卸下的动植物性废弃物、泔水等,一律在海关的监督下作除害处理,不得擅自抛弃。对边防检查等部门截获的非法入境的来自波兰的禽及其产品,一律在海关的监督下作销毁处理。
两部门:禁止直接或间接从波兰输入禽及其相关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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