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1日,深交所官网消息,为有序推进全面实行股票发行注册制准备工作,充分借鉴创业板改革并试点注册制经验,深交所以创业板股票发行规范委员会为基础,发起成立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发行规范委员会。
近日,深交所第一届股票发行规范委员会(简称“规范委”)召开2023年第一次工作会议,提出《关于保障全面实行股票发行注册制下新股平稳有序发行的倡议》。具体内容包括三个方面:
一是发行人、保荐人、承销商和买方机构应当切实强化责任意识、规范意识、风险意识,促进资本市场稳定、健康运行,理性、有序开展或者参与深市IPO发行承销业务。各卖方机构(保荐人、承销商)要认真履职尽责,提高执业质量和专业能力,申报前把好上市公司质量“入口关”,提高投资价值研究报告质量,审慎合理定价;遵守行业规范,提高服务水平。各买方机构(网下投资者)要研究关注发行人质量,专业独立客观报价,理性、合规参与新股发行。
二是合规理性实施询价定价。采用询价方式发行的,高价剔除比例不超过3%,不低于 1%。建议发行人和主承销商综合考虑企业基本面、报价情况、市场与行业环境、承销风险等,审慎评估定价是否超过网下投资者报价“四个值”孰低值,超出幅度不高于30%。
三是结合实际,规范实施战略配售、超额配售选择权。保荐人、承销商应当勤勉尽责履行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核查义务和持续督导职责,协助发行人规范理性实施战略配售,审慎选择与发行人经营业务具有战略合作关系,或者长期合作愿景、长期投资意愿的大型企业等投资主体参与战略配售。建议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低于8000万股且预计募集资金总额不足15亿元的发行人不采用累计投标询价方式确定发行价格,也不采用超额配售选择权。
3月20日,上交所官网消息,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公开发行自律委员会工作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第一届股票公开发行自律委员会(以下简称“自律委”)近日召开了第一次工作会议。
会议讨论认为,全面实行股票发行注册制,对市场各方组织参与证券发行承销业务提出了更高要求。为促进稳妥过渡衔接、平稳有序发行,防范可能出现的潜在风险,建议发行人、保荐人、承销商和投资者从市场实际情况出发,强化责任意识,规范开展发行承销业务。基于上述考虑,自律委提出如下行业倡导建议:
一是合规理性参与询价、实施定价。采用询价方式发行的,建议初步询价结束后,剔除拟申购总量中报价最高部分的比例不超过3%,也不低于1%。建议发行人和主承销商综合考虑企业基本面、询价报价情况、市场与行业环境、承销风险等,审慎评估定价是否超出网下投资者报价“四个值”的孰低值及超出幅度,超出幅度不高于30%。建议网下投资者深化专业研究、独立客观报价,主承销商提高投资价值研究报告撰写质量,不断提升承销执业水平。
二是结合发行实际,规范实施战略配售等安排。建议首次公开发行证券数量低于8000万股(份)且预计募集资金总额不足15亿元的发行人不采用累计投标询价方式确定发行价格,也不采用超额配售选择权。建议主承销商参照《首次公开发行证券战略配售资格核查披露要点》,勤勉尽责开展核查工作、发表专业意见,协助发行人自主理性实施战略配售、提升内在价值。
三是发挥组织市场能力,规范收费行为。建议发行人股东合理安排持有的首发前股份,鼓励原则上将前述股份全部托管在为发行人提供首次公开发行上市保荐服务的保荐人,并由保荐人按照有关规定,对发行人股东减持首发前股份的交易委托进行监督管理。建议保荐人、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等中介机构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规范,规范收费标准,合理控制服务成本,提高服务水平。
深交所表示,支持规范委提出的倡议,并呼吁市场各方共同遵守,理性、有序开展或者参与深市IPO发行承销业务,共建资本市场良好生态,保障全面实行股票发行注册制平稳运行。深交所将在发行承销过程监管工作中,对发行人和中介机构遵守行业倡议的有关情况予以重点关注。
上交所表示,尊重与支持自律委做出的行业倡议,并呼吁市场各方共同遵守,规范理性开展业务活动,支持主板、科创板证券发行承销工作平稳有序。上交所将在发行承销过程监管工作中,对发行人和中介机构遵守行业倡导建议的有关情况予以重点关注。
3月21日,深交所官网消息,为有序推进全面实行股票发行注册制准备工作,充分借鉴创业板改革并试点注册制经验,深交所以创业板股票发行规范委员会为基础,发起成立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发行规范委员会。
近日,深交所第一届股票发行规范委员会(简称“规范委”)召开2023年第一次工作会议,提出《关于保障全面实行股票发行注册制下新股平稳有序发行的倡议》。具体内容包括三个方面:
一是发行人、保荐人、承销商和买方机构应当切实强化责任意识、规范意识、风险意识,促进资本市场稳定、健康运行,理性、有序开展或者参与深市IPO发行承销业务。各卖方机构(保荐人、承销商)要认真履职尽责,提高执业质量和专业能力,申报前把好上市公司质量“入口关”,提高投资价值研究报告质量,审慎合理定价;遵守行业规范,提高服务水平。各买方机构(网下投资者)要研究关注发行人质量,专业独立客观报价,理性、合规参与新股发行。
二是合规理性实施询价定价。采用询价方式发行的,高价剔除比例不超过3%,不低于 1%。建议发行人和主承销商综合考虑企业基本面、报价情况、市场与行业环境、承销风险等,审慎评估定价是否超过网下投资者报价“四个值”孰低值,超出幅度不高于30%。
三是结合实际,规范实施战略配售、超额配售选择权。保荐人、承销商应当勤勉尽责履行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核查义务和持续督导职责,协助发行人规范理性实施战略配售,审慎选择与发行人经营业务具有战略合作关系,或者长期合作愿景、长期投资意愿的大型企业等投资主体参与战略配售。建议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低于8000万股且预计募集资金总额不足15亿元的发行人不采用累计投标询价方式确定发行价格,也不采用超额配售选择权。
3月20日,上交所官网消息,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公开发行自律委员会工作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第一届股票公开发行自律委员会(以下简称“自律委”)近日召开了第一次工作会议。
会议讨论认为,全面实行股票发行注册制,对市场各方组织参与证券发行承销业务提出了更高要求。为促进稳妥过渡衔接、平稳有序发行,防范可能出现的潜在风险,建议发行人、保荐人、承销商和投资者从市场实际情况出发,强化责任意识,规范开展发行承销业务。基于上述考虑,自律委提出如下行业倡导建议:
一是合规理性参与询价、实施定价。采用询价方式发行的,建议初步询价结束后,剔除拟申购总量中报价最高部分的比例不超过3%,也不低于1%。建议发行人和主承销商综合考虑企业基本面、询价报价情况、市场与行业环境、承销风险等,审慎评估定价是否超出网下投资者报价“四个值”的孰低值及超出幅度,超出幅度不高于30%。建议网下投资者深化专业研究、独立客观报价,主承销商提高投资价值研究报告撰写质量,不断提升承销执业水平。
二是结合发行实际,规范实施战略配售等安排。建议首次公开发行证券数量低于8000万股(份)且预计募集资金总额不足15亿元的发行人不采用累计投标询价方式确定发行价格,也不采用超额配售选择权。建议主承销商参照《首次公开发行证券战略配售资格核查披露要点》,勤勉尽责开展核查工作、发表专业意见,协助发行人自主理性实施战略配售、提升内在价值。
三是发挥组织市场能力,规范收费行为。建议发行人股东合理安排持有的首发前股份,鼓励原则上将前述股份全部托管在为发行人提供首次公开发行上市保荐服务的保荐人,并由保荐人按照有关规定,对发行人股东减持首发前股份的交易委托进行监督管理。建议保荐人、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等中介机构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规范,规范收费标准,合理控制服务成本,提高服务水平。
深交所表示,支持规范委提出的倡议,并呼吁市场各方共同遵守,理性、有序开展或者参与深市IPO发行承销业务,共建资本市场良好生态,保障全面实行股票发行注册制平稳运行。深交所将在发行承销过程监管工作中,对发行人和中介机构遵守行业倡议的有关情况予以重点关注。
上交所表示,尊重与支持自律委做出的行业倡议,并呼吁市场各方共同遵守,规范理性开展业务活动,支持主板、科创板证券发行承销工作平稳有序。上交所将在发行承销过程监管工作中,对发行人和中介机构遵守行业倡导建议的有关情况予以重点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