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22年12月起,中国人民银行对数字人民币和实物人民币一并统计,即“流通中货币(M0)”含流通中数字人民币。
参照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划分口径,我国货币供应量划分为流通中货币(M0)、狭义货币(M1)和广义货币(M2)三个层次。其中,M0是指银行体系以外各个单位的库存现金和居民的手持现金之和。在我国,由于以活期存款为依据签发的支票和银行卡在使用中存在一定的局限性,居民手中的现金是支付最方便的金融工具,所以,我国把流通中的现金列为货币供应量的第一个层次。
2014年中国人民银行启动数字货币研发,2017年开始组织商业机构共同开展法定数字人民币(e-CNY)研发试验。数字人民币的发展初期主要是立足于国内支付系统现代化,充分满足公众日常支付需要,为零售支付系统提高效能、降低成本。数字人民币本质上是以国家信用为支撑,以电子形式发布的,具有和纸币一样的支付、记账和价值储存功能的法定货币,是一种安全性较高的金融工具。数字人民币是人民币的数字形式,与实物人民币长期并存,与传统电子支付工具长期并存。
M0数字化符合我国支付发展趋势。全球范围内,央行数字货币分为零售型和批发型。数字人民币主要定位于现金类支付凭证,与实物人民币具有同等法律地位和经济价值,并构成基本货币供应的一部分,主要用于满足国内零售支付需求,属于零售型央行数字货币。也就是说,数字人民币主要是服务老百姓,用于批发零售、餐饮文旅、教育医疗、公共交通、政务缴费、税收征缴、补贴发放等领域,也有多地政府部门探索以数字人民币形式将员工工资发放至个人数字人民币钱包。
分析数字人民币纳入M0的政策含义,主要有以下方面。
首先,明确了数字人民币的零售型央行数字货币的定位,以实际行动宣告了数字人民币的目标和愿景是创建一种以满足数字经济条件下公众现金需求为目的、数字形式的人民币。
其次,是符合我国当下支付发展国情的一种理性选择。我国一直支持电子支付健康发展,移动支付成为我国金融体系的重要创新,且成功地培养了国民的手机支付习惯。因此,发展零售型数字人民币有助于提高国内消费者对数字人民币的接纳程度。
再次,是权衡零售型和批发型数字货币的最优选择。我国对数字货币的探索,相对其他主要经济体较为超前,既要有序加速扩容数字人民币的应用场景,又要兼顾数字人民币生态格局构建过程中的法律规范问题。数字人民币的发行和流通按照现金进行规范管理,较好地满足了经济发展需要和平衡各方关系。当然,数字人民币的定位也将随着不断推广运行与时俱进进行调整。
有研究指出,尽快明确数字人民币属于现金的定位,还原其属于存款的本质,积极将现有的人民币(包括现金和存款等)进行置换,并通过央行再贷款和银行信贷等方式扩大投放,体现数字人民币作为法定货币的权威性,可以推动金融业态与货币管理产生深刻变化。但是,考虑到数字人民币涉及的利益方错综复杂,系统设计、技术保障和生态建设不是旦夕之功。当前“先现金后存款、先零售后批发”的设想与安排,有可能增加一些设计和运行投入,但这种渐进式的制度变迁有利于减少摩擦成本,避免短期内对现行金融体系造成过大冲击,促进金融制度体系更有效地支撑数字经济发展,有利于提高国内外组织和公众对数字人民币的接纳程度。
法定货币的基本职能是价值尺度、价值贮藏、交换媒介,提高货币流通效率、有效降低交易成本并促进经济发展是货币形态演变的主要目标。长期看,从支撑数字经济发展和服务国家战略的角度,数字人民币的定位应该是改进现有的支付系统,金融机构的业务(包括形成存款、支付结算、缴纳税费、发放贷款等)均应接纳数字人民币,为数字人民币跨境支付探索有效路径,满足国际社会需要。数字人民币全面推广运行将对我国经济和金融市场产生深远影响,在今后修改中国人民银行法和人民币管理条例时,需明确人民币包括实物和数字两种形式。
数字人民币是新生事物,自试点启动以来,应用场景不断丰富,交易金额、存量不断增加,增进了公众对数字人民币的认识,验证了数字人民币的理论可靠性、系统稳定性、功能可用性、流程便捷性、场景适用性和风险可控性。未来,我国将从完善基础设施和相关制度规则等方面持续发力,不断优化数字人民币体系设计,有序推进数字人民币试点,进一步扩容应用场景,完善数字人民币生态。
自2022年12月起,中国人民银行对数字人民币和实物人民币一并统计,即“流通中货币(M0)”含流通中数字人民币。
参照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划分口径,我国货币供应量划分为流通中货币(M0)、狭义货币(M1)和广义货币(M2)三个层次。其中,M0是指银行体系以外各个单位的库存现金和居民的手持现金之和。在我国,由于以活期存款为依据签发的支票和银行卡在使用中存在一定的局限性,居民手中的现金是支付最方便的金融工具,所以,我国把流通中的现金列为货币供应量的第一个层次。
2014年中国人民银行启动数字货币研发,2017年开始组织商业机构共同开展法定数字人民币(e-CNY)研发试验。数字人民币的发展初期主要是立足于国内支付系统现代化,充分满足公众日常支付需要,为零售支付系统提高效能、降低成本。数字人民币本质上是以国家信用为支撑,以电子形式发布的,具有和纸币一样的支付、记账和价值储存功能的法定货币,是一种安全性较高的金融工具。数字人民币是人民币的数字形式,与实物人民币长期并存,与传统电子支付工具长期并存。
M0数字化符合我国支付发展趋势。全球范围内,央行数字货币分为零售型和批发型。数字人民币主要定位于现金类支付凭证,与实物人民币具有同等法律地位和经济价值,并构成基本货币供应的一部分,主要用于满足国内零售支付需求,属于零售型央行数字货币。也就是说,数字人民币主要是服务老百姓,用于批发零售、餐饮文旅、教育医疗、公共交通、政务缴费、税收征缴、补贴发放等领域,也有多地政府部门探索以数字人民币形式将员工工资发放至个人数字人民币钱包。
分析数字人民币纳入M0的政策含义,主要有以下方面。
首先,明确了数字人民币的零售型央行数字货币的定位,以实际行动宣告了数字人民币的目标和愿景是创建一种以满足数字经济条件下公众现金需求为目的、数字形式的人民币。
其次,是符合我国当下支付发展国情的一种理性选择。我国一直支持电子支付健康发展,移动支付成为我国金融体系的重要创新,且成功地培养了国民的手机支付习惯。因此,发展零售型数字人民币有助于提高国内消费者对数字人民币的接纳程度。
再次,是权衡零售型和批发型数字货币的最优选择。我国对数字货币的探索,相对其他主要经济体较为超前,既要有序加速扩容数字人民币的应用场景,又要兼顾数字人民币生态格局构建过程中的法律规范问题。数字人民币的发行和流通按照现金进行规范管理,较好地满足了经济发展需要和平衡各方关系。当然,数字人民币的定位也将随着不断推广运行与时俱进进行调整。
有研究指出,尽快明确数字人民币属于现金的定位,还原其属于存款的本质,积极将现有的人民币(包括现金和存款等)进行置换,并通过央行再贷款和银行信贷等方式扩大投放,体现数字人民币作为法定货币的权威性,可以推动金融业态与货币管理产生深刻变化。但是,考虑到数字人民币涉及的利益方错综复杂,系统设计、技术保障和生态建设不是旦夕之功。当前“先现金后存款、先零售后批发”的设想与安排,有可能增加一些设计和运行投入,但这种渐进式的制度变迁有利于减少摩擦成本,避免短期内对现行金融体系造成过大冲击,促进金融制度体系更有效地支撑数字经济发展,有利于提高国内外组织和公众对数字人民币的接纳程度。
法定货币的基本职能是价值尺度、价值贮藏、交换媒介,提高货币流通效率、有效降低交易成本并促进经济发展是货币形态演变的主要目标。长期看,从支撑数字经济发展和服务国家战略的角度,数字人民币的定位应该是改进现有的支付系统,金融机构的业务(包括形成存款、支付结算、缴纳税费、发放贷款等)均应接纳数字人民币,为数字人民币跨境支付探索有效路径,满足国际社会需要。数字人民币全面推广运行将对我国经济和金融市场产生深远影响,在今后修改中国人民银行法和人民币管理条例时,需明确人民币包括实物和数字两种形式。
数字人民币是新生事物,自试点启动以来,应用场景不断丰富,交易金额、存量不断增加,增进了公众对数字人民币的认识,验证了数字人民币的理论可靠性、系统稳定性、功能可用性、流程便捷性、场景适用性和风险可控性。未来,我国将从完善基础设施和相关制度规则等方面持续发力,不断优化数字人民币体系设计,有序推进数字人民币试点,进一步扩容应用场景,完善数字人民币生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