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苑 财经 造车新势力抢先“发”优势 产销数据发布莫任性

造车新势力抢先“发”优势 产销数据发布莫任性

最近,一知名汽车创始人发布微博,抱怨“由于被同行举报,五月之后暂时不能发布真实的上险数据”,同时质疑同行的销量数据,引发热议。

按照惯例,汽车企业的销量数据要等到每月结束一周左右才公布。近两年,为抢先“发”优势,造车新势力将月销量数据提前到了次月1日发布。由于发布时间早于包括在沪深上市的传统车企产销快报,造车新势力赚足了眼球。受此刺激,传统车企的新创品牌和比亚迪后来也跻身这一先“发”行列。或许是觉得还不够快,从去年开始,不少造车新势力又将上险量缩短到每周发布,以方便第三方机构和媒体进行销量排名和解读。

不过,此举也遭诟病。有观点认为,周数据的发布一般供政府市场监测预判、行业内部交流、机构动态分析等限定用途,可以向社会公开,但要适度,不可滥用。这是因为周数据一般是车企从相关机构购买所得,存在真实性和一家车企有没有发布另一家车企销量数据权利的两大争议。

准确真实的销量数据,既有利于企业及时了解市场变化,也有利于研究机构对行业进行动态监测,还有利于政府部门对行业引导管理。如果一些第三方机构和媒体依据造假数据进行分析解读,那么很容易误导企业和消费者,甚至增加管理决策部门的误判风险。

我国已经连续14年成为全球新车产销第一大国,但颇为尴尬的是,一直缺乏权威的第三方汽车产销数据统计。

例如,中汽协每月发布的国产汽车产销统计数据是汽车生产厂家自己上报的,实际上是批发给经销商的数据,而不是卖给消费者的终端销量。乘联会的数据同样来自于车企自愿上报,并根据数据统计和分析,计算出车企产销量同比和环比,并且生成广义乘用车和狭义乘用车以及各种车型、品牌等相关的数据报告,但其法律效力不如中汽协。中汽中心数据中心统计的汽车销量数据则是依托其与中国保险信息技术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合作搭建的大数据平台,以车辆缴纳交强险的数量为依据。

由于这些组织和机构统计口径、统计样本、统计方式的不同,数据有时并不一致。况且,在上报过程中,个别企业出于自身的需要,可能还会通过各种方式和手段“加工”数据,导致数据失真。此前,就有某车企因向中汽协上报未付款订单量来充当销量,并且以循环统计、重复计算等手段虚报数据,遭到调查。

客观上讲,公安交管部门根据全国车辆上牌的具体信息所统计的销量才是准确可靠的。因为消费者买到汽车以后,得缴纳车辆购置税和交强险,然后到交管部门办理牌照,才能上路行驶。这个牌照就是汽车终端真实的销量数据。问题在于,公安交管部门统计数据以告知公众为目的,其数据只是例行发布保有总量,难以充分满足汽车行业和企业统计需求。

行业统计和企业产销数据及时准确发布的重要性不言而喻。无论是虚报销量数据营造“市场繁荣”的假象,还是瞒报数据造成“市场萧条”的误判,不仅不利于企业了解和把握市场真实情况,而且会增大企业经营和行业管理风险。因此,在当前市场需求相对不足、价格战愈演愈烈的背景下,更有必要规范汽车产销数据发布。

一方面,数据发布主体要适当。管理部门、行业组织、第三方机构等拥有数据资源的,可以按一定规则和行业公认的产品分类定期持续地公布市场销量;生产企业或存在竞争关系的经营主体可对外发布自己的有关数据、排名、财务等信息,但未经许可或授权,不能公开其他企业的数据。另一方面,数据必须准确真实。发布数据要标注数据来源,避免不正规、不合规、假冒数据损害相关方合法权益。

总之,汽车产销数据发布既要及时准确,更要依法合规。不能在利益引导下,被部分企业变成商业竞争的手段。 

最近,一知名汽车创始人发布微博,抱怨“由于被同行举报,五月之后暂时不能发布真实的上险数据”,同时质疑同行的销量数据,引发热议。

按照惯例,汽车企业的销量数据要等到每月结束一周左右才公布。近两年,为抢先“发”优势,造车新势力将月销量数据提前到了次月1日发布。由于发布时间早于包括在沪深上市的传统车企产销快报,造车新势力赚足了眼球。受此刺激,传统车企的新创品牌和比亚迪后来也跻身这一先“发”行列。或许是觉得还不够快,从去年开始,不少造车新势力又将上险量缩短到每周发布,以方便第三方机构和媒体进行销量排名和解读。

不过,此举也遭诟病。有观点认为,周数据的发布一般供政府市场监测预判、行业内部交流、机构动态分析等限定用途,可以向社会公开,但要适度,不可滥用。这是因为周数据一般是车企从相关机构购买所得,存在真实性和一家车企有没有发布另一家车企销量数据权利的两大争议。

准确真实的销量数据,既有利于企业及时了解市场变化,也有利于研究机构对行业进行动态监测,还有利于政府部门对行业引导管理。如果一些第三方机构和媒体依据造假数据进行分析解读,那么很容易误导企业和消费者,甚至增加管理决策部门的误判风险。

我国已经连续14年成为全球新车产销第一大国,但颇为尴尬的是,一直缺乏权威的第三方汽车产销数据统计。

例如,中汽协每月发布的国产汽车产销统计数据是汽车生产厂家自己上报的,实际上是批发给经销商的数据,而不是卖给消费者的终端销量。乘联会的数据同样来自于车企自愿上报,并根据数据统计和分析,计算出车企产销量同比和环比,并且生成广义乘用车和狭义乘用车以及各种车型、品牌等相关的数据报告,但其法律效力不如中汽协。中汽中心数据中心统计的汽车销量数据则是依托其与中国保险信息技术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合作搭建的大数据平台,以车辆缴纳交强险的数量为依据。

由于这些组织和机构统计口径、统计样本、统计方式的不同,数据有时并不一致。况且,在上报过程中,个别企业出于自身的需要,可能还会通过各种方式和手段“加工”数据,导致数据失真。此前,就有某车企因向中汽协上报未付款订单量来充当销量,并且以循环统计、重复计算等手段虚报数据,遭到调查。

客观上讲,公安交管部门根据全国车辆上牌的具体信息所统计的销量才是准确可靠的。因为消费者买到汽车以后,得缴纳车辆购置税和交强险,然后到交管部门办理牌照,才能上路行驶。这个牌照就是汽车终端真实的销量数据。问题在于,公安交管部门统计数据以告知公众为目的,其数据只是例行发布保有总量,难以充分满足汽车行业和企业统计需求。

行业统计和企业产销数据及时准确发布的重要性不言而喻。无论是虚报销量数据营造“市场繁荣”的假象,还是瞒报数据造成“市场萧条”的误判,不仅不利于企业了解和把握市场真实情况,而且会增大企业经营和行业管理风险。因此,在当前市场需求相对不足、价格战愈演愈烈的背景下,更有必要规范汽车产销数据发布。

一方面,数据发布主体要适当。管理部门、行业组织、第三方机构等拥有数据资源的,可以按一定规则和行业公认的产品分类定期持续地公布市场销量;生产企业或存在竞争关系的经营主体可对外发布自己的有关数据、排名、财务等信息,但未经许可或授权,不能公开其他企业的数据。另一方面,数据必须准确真实。发布数据要标注数据来源,避免不正规、不合规、假冒数据损害相关方合法权益。

总之,汽车产销数据发布既要及时准确,更要依法合规。不能在利益引导下,被部分企业变成商业竞争的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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